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指南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②高校于每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批。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④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指南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