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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系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工程管理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为工程管理系学生委员会。简称工程管理系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工程管理系学生会受系党总支和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并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和帮助下,代表同学利益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和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同学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成为广大同学利益的代表。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 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广大同学与学院党政及各部门的联系,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 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监督。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们解决实际困难。

() 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院园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进而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 引导和组织同学们参与社会实践,增进同学们对社会的了解,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 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与各兄弟学院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工程管理系正式注册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基本权利:

()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通过正当方式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 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 有通过本会向学院党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科学,反对迷信,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造科学作斗争。

() 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活动,确保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权限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十条 工程管理系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的权利机构,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院团总支同意后,报学院党总支最后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代表产生办法:学代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级代表名额根据其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由班级通过民主选举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报学院学生会汇总,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确定合格后备案。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讨论、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 听取、审议学生会代表大会提案报告,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 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节 院学生委员会(简称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 系学生会是由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系学生会是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系学生委员会委员通过选举或组织选拔推荐等方式产生,任期一年,工作能力突出者可连任两至三年。

第十六条 委员选举产生后在委员中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主席或副主席的调整由系团总支老师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第十七条 系学生会设指导老师,聘请系团总支书记担任,代表系团总支指导、协调和帮助系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系学生委员会中期调整:

() 在两次学生代表大会之间进行的学生委员会每一年进行一次中期调整,不单设届次,其届次与上次召开的学生会代表大会的届次相同,主席人选由系团总支提名。

() 在中期调整年,主席团人选由系团总支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审议表决后产生。

() 中期调整期间,学生委员会的委员更换可简化程序,委员数量及名单一般由委员会提名,经系团总支协商后确定。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需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由系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会职权和主要任务:

() 讨论、制定系学生会工作计划。

() 系学生会的各部门是学生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系范围内开展活动。

() 审查、批准系学生会主席,指导和帮助中、基层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 筹备召开下一届学代会,并在开会期间进行组织工作,做工作汇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维续担任系学生会委员:

() 毕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

() 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 严重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校规、校纪,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十三条 完善学生会工作考核制度,按学期对各部及全体委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奖惩。

() 对于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工作业绩优异者,将给予表彰。优先考虑推优入党及推荐为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 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不讲究效率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经常委会讨论决定取消其系学生会干部资格。

第三节 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第二十四 系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的职权:

() 提议调整组织机构,增补或免除委员,并上报系团总支。

() 提名任命各部部长、副部长,部长实行学期聘任制。

() 讨论和处理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交系学生会委员会议讨论解决。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实行常委会委员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长在经常委会投权后可推荐本部门副部长,各部正、副部长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委分工:

() 主席:

1.根据系党总支、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制定学期、学年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负责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处理学代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事务。

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部的工作计划和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 副主席:

1.主动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搞好分管部门的工作。

2.定期参与所分管部门的部门内会议,并对其进行协助和指导。

3.加强与分管部门的联系,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主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 部长:

1.主持本部工作,做好各项任务的布置、安排。

2.协调本部与学生会各部之间的关系。

3.每学期负责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各项活动的策划和总结。

4.做好本部门成员思想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 常委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解决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召开全体委员会参加的或由系学生会主席参加的常委扩大会议。

第四节 系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长组成。它是联系系学生会与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各班级的纽带。

第三十一条 系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长一名,根据需要设副部长一到三名。

第三十二条 主席团会议有以下权力:

() 讨论系学生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听取系学生会的工作总结,并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 讨论学生会的重要事务,反映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 定期举行主席团会议,在会上学生会各部门有权利向学生会进行咨询。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职务空缺时,有常务副主席行使主席职权。主席团实行每周一次的例会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系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系学生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